发往 见报头

签批 牛振亚


 

等级 特急  

德安办明电〔2009〕3 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鲁安办明电〔2009〕5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烟花爆竹旺季销售的收尾工作。目前,烟花爆竹旺季销售已经过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零售网点许可证到期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回购代存规定,严防零售网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确保零售环节安全。

        二、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产审查。全市统一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日期即将期满,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充分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所有工房、仓库要逐一检查,确保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生产工具和设备设施要检测、检修到位;三是厂内道路、排水沟、沉淀池要清理到位;四是原辅材料要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五是过期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要按有关规定销毁;六是员工培训到位,特别是新进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从严做好复工前的审查工作,报请市局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做好春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春季是烟花爆竹生产的最佳季节,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非常重要。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严查“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将烟花爆竹生产用原材料的流向,作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准备工作。2009年8月16日,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认真做好换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于5月31日前将延期换证申请材料报市安监局,确保企业按期换证。于本月底将2009年烟花爆竹防伪标签预定数量报市安监局。

        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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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急                                           鲁安办明电〔2009〕5号                                    鲁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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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王军民副省长,周齐省长助理,李世瑛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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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8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请你们今天务必将该通知发送到本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和储存单位,并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1月份,潍坊市发生了两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应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元宵节仍然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高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2号)的要求,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切实做好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按照产品规格、品种和完好程度进行分类妥善处理。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对生产系统和主要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春节期间,各地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但春节期间,仍发生多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月27日(正月初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一超市内失火,引发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月20日(腊月廿五),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十几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连环爆炸,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个人燃放礼花弹及非法生产的伪劣产品致伤、致残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持续不懈地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始终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持续处于高潮状态。节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复产。各地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和国家安定祥和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持续不懈地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和谐气氛。

        二、持续强化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春节期间,有媒体报道反映了北京等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及因燃放非法和超标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各地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当前形势特点,特别是在元宵节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取缔未经许可、无证无照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别是零售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非法和超标产品行为;消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零售摊点集中、连片等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要从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监管执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整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合力重拳出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
        春节期间及节后一段时间,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点燃烧爆炸事故的多发时期。如:2008年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20栋仓库被损毁,150余名村民被紧急疏散。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黑龙江哈尔滨“1.27”和陕西西安“1.20”事故再次给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督促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格按照许可审查核定的储存能力、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经营,发现超规模、品种经营以及超量储存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屡次发现超规模、品种经营以及超量储存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基层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周边的燃放安全管理,杜绝在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烟花爆竹仓库或零售点火灾、爆炸事故。

        四、切实做好节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春节过后,一些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消费者手中仍存有部分未销售或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各地特别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动回收剩余烟花爆竹,避免临时零售点和群众家庭储存烟花爆竹。
        回收后的烟花爆竹,要按其规格、品种和产品完好程度进行筛查,分类妥善处理。对于可以重新进入仓库储存的,要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重新进行包装,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仓库储存条件后,方可入库存放;对于无法重新进入仓库储存或者当地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无条件储存以及产品过期须要废弃的,要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处置。销毁、处置烟花爆竹时,要深刻吸取2008年新疆吐鲁番“3.26”事故教训,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销毁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五、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的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复产验收要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电气设备及线路状况是否因停用发生变化、消防水源是否冻结等问题,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前的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招录新员工的企业务必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严禁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烟花爆竹企业。
 

二○○九年二月五日